亂倒廢棄物人贓俱獲 男遭判刑1年半

土城搬家.中和搬家.台北廢棄物處理

宜蘭一名張姓男子載滿一整台小貨車的裝潢廢木板等事業廢棄物,正要倒在別人土地上,被居民發現拍照、報警逮人,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他影響環境衛生、破壞水土資源,依《廢棄物清理法》判他1年半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張清憲本身並未領有政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依法不得從事相關工作,但他竟在前年7月20日下午5時30分許,開著一台小貨車,車斗上載滿裝潢拆卸後的廢木板等營造事業廢棄物,隨即開車到礁溪鄉龍潭村一處吳姓地主的空地上準備傾倒丟棄。當晚6時許,他下車掀開車上帆布,打開車斗後門,準備傾倒車上廢棄物,被附近賴姓居民發現拍照並報警逮人。

張男辯稱,車上的廢木板是朋友介紹他到宜蘭市小東路拿取,打算用來燒水用,但對來源卻說不清,之後還說要運到回收場,法官認為說法矛盾、無稽,且附近並無人居住,出入只有一個鐵柵門,當時張男應是正要把車斗上帆布掀開準備傾倒丟棄車上廢棄物,而張卻辯稱要去找朋友,但對朋友姓名、電話都不清楚、還辯稱朋友已過世等語,認為只是卸責。

法官認為,張男有公共危險前科,五年內再犯,為累犯,且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政策宣導,只為貪圖一己私利,明知其未具清除廢棄物專業能力及設備,竟未依規定領有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影響環境衛生、破壞水土資源,所為實值嚴厲譴責,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考量他所載運的只是一般事業廢棄物,無證據顯示有何毒性,判他1年6個月有期徒刑。

雙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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