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環保政策持續發酵 或改變部分行業產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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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十八大以來相繼出臺瞭各項環保政策,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入2018年,煤炭、鋼鐵、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業會受到環保政策深遠而持久的影響,部分行業的產業結構將發生重大改變。

2018年環保政策持續發酵 或改變部分行業產業結構
  過去30多年來,中國經濟經歷瞭快速的發展,取得瞭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與此同時,環境污染、資源短缺、能耗高企的問題突出,既制約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違背瞭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十八大以來相繼出臺瞭各項環保政策,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對大氣和水土污染治理、固廢處理、健全監管體制和懲罰制度等內容提出瞭指導性要求,將環保改革的重要性推上瞭更高的層次。
  煤炭、鋼鐵、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業是環保治理的重點行業之一,環保政策的持續推進已經並將繼續給大宗商品價格造成顯著影響。我們研究相關商品價格時一定要關註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趨勢,預判政策實施給供需和價格帶來的影響。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的收官之年。環保部、發改委等部門聯合接連發佈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提出並嚴格監管執行瞭壓煤減排、提標改造、錯峰生產等一系列措施,各地區也緊跟著發佈並施行瞭相應政策,給鋼鐵、有色和煤炭等行業上遊和幾乎所有行業的下遊造成顯著影響,讓市場意識到環保政策的重要性。
  2018年預計會施行《環保稅法》和固廢進口禁令,2020年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以及“十三五”計劃的收官之年。預計在繼續治理大氣污染問題的同時,明後兩年將會加大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增強考核排污許可的發放,逐步增加對固廢進口的管制,增強對能源使用方面的限制,短期來看將對部分大宗商品行業的上遊供應、中下遊需求造成明顯沖擊。對於國內定價,或者境內外價格聯動性不強的大宗商品價格造成顯著影響,對境外定價、內外價格緊密聯系的商品造成的影響相對較小。
  中長期來看,煤炭、鋼鐵、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業會受到環保政策深遠而持久的影響,行業的準入門檻會提高,運行成本會提升,部分行業的產業結構將發生重大改變。
  一、十八大以來環保政策發展回顧
  十八大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強調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性;做出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重要指示。
  十八大以來催生瞭一系列的環保政策,深刻影響到大宗商品的發展環境和趨勢,環保方面因素成為我們研究商品市場時不得不密切關註和高度重視的內容。主要法規及政策發佈時間線列表見附錄一。
  2013年,國務院發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五年內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的奮鬥目標,並提出瞭各項方面的具體指標要求,將大氣污染治理提上日程;
  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新環保法》,給環境治理提供瞭更完善的法律支持;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瞭《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明確瞭今後一段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方略和行動綱領,確定瞭優化資源結構、發展清潔低碳能源的綠色低碳戰略;
  2015年,國務院發佈瞭《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瞭到2020年、2030年的水污染治理目標,制定瞭各地區、各行業的治理方向,明確瞭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瞭《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瞭水、土、大氣等環保方面的發展目標與戰略,強調瞭生態文明改革的重要性;
  2016年,國務院發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到2020年、2030年的土壤污染治理目標,明確瞭各地區、各行業的治理方向,表明瞭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治理的決心;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確立瞭排污許可制度,明確瞭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環境管理義務,制定瞭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目標;國務院、發改委制定 “十三五”期間節能減排、石油、天然氣發展等各項規劃;人大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建立瞭環境保護的稅收制度,規定瞭應稅污染物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2017年,環保部、發改委等部門聯合接連發佈《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等“1+6”方案,提出並嚴格監管執行瞭壓煤減排、提標改造、錯峰生產等一系列具體措施,力度和精細度前所未有;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瞭《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瞭分行業分種類禁止進口的時間表,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明確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通過研究十八大之後幾年出臺的政策我們可以看出,十八大關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建議,都逐漸被新出臺的政策支持並嚴格實踐著。
  2017年10月,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環保工作做出瞭更高的要求。
  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加快水污染防治、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等指導思想,將是我們今後幾年研究環保政策對大宗商品的影響時的主要關註點。
  相關行業,主要是有色、鋼鐵、煤炭、化工等行業,做商品研究時應密切關註發佈的具體政策,理解政策的要求,預判環保形勢的發展方向,努力做好市場價格預判。
  二、相關環保政策具體目標梳理
  2.1能源方面:
  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煤炭開發、加工轉化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進口煤炭質量監管。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並舉,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幅增加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消費比重。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電煤占煤炭消費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
  在2020年前,所有現役電廠平均供電煤耗低於310克標準煤/千瓦時,新建電廠平均供電煤耗低於300克標準煤/千瓦時。
  到2030年,煤炭用於發電的比重不斷提高,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進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電機組占全國80%以上。
  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
  2.2去產能方面:
  各地區要定制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
  2.3污染排放方面:
  2.3.1 大氣污染方面: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
  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幹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塗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到2020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001萬噸、207萬噸、1580萬噸、1574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0%、10%、15%和15%。全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進一步加大。碳匯能力顯著增強。
  到2020年,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趨於穩定,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營運貨車、營運客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2.6%、7%,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
  2.3.2 水污染方面:
  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
  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
  2.3.3 土壤污染方面: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內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新疆等省(區)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
  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
  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
  建立調查評估制度。2016年底前,發佈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佈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並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後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提高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後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後產能。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並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部分城市開展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
  加大財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整合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於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2.4循環再生方面:
  鼓勵專業化再制造服務公司與鋼鐵、冶金、化工、機械等生產制造企業合作,開展設備壽命評估與檢測、清洗與強化延壽等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繼續開展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和機電產品再制造試點示范工作。
  到2020年,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量達到13億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3萬億元;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以上;初步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高值廢棄物在線回收利用體系;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億噸提高到3.5億噸。
  加快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國內固體廢物的回收利用率。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5進口限制方面:
  2018年年底前,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修訂《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減少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數量。
  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適時提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對走私洋垃圾、非法進口固體廢物等行為的處罰標準。
  2019年年底前,逐步有序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
  2.6稅收制度: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提出,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征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征收范圍。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
  2.7交易/許可制度:
  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有關配套管理辦法,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體系。制定覆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航空等8個工業行業中年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碳排放權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實施碳排放配額管控制度。對重點汽車生產企業實行基於新能源汽車生產責任的碳排放配額管理。
  到2020年力爭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躍、監管嚴格、公開透明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現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排污許可證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並依法逐步納入其他污染物。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有效運轉。
  2.8考核監管制度:
  2.8.1大氣十條:
  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
  2.8.2水十條:
  自2016年起,定期公佈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佈。
  2.8.3土十條:
  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省(區、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三、環保政策的後續影響
  我們認為,環保政策的要求標準、執行力度以及監管力度將會長期持續並越來越嚴。
  可以預料到,在緊抓大氣治理不放松的背景下,接下來的考核重點將逐漸擴大到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治理。污染較嚴重的鋼鐵、有色、煤炭、化工等行業不可避免的會受到較大影響。研究相關產品應關註各項環保政策的執行進度,提前判斷市場可能的變化方向和程度。
  3.1短期:限產嚴格執行給供應帶來巨大沖擊
  3.1.1三個十條
  2017年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為達到大氣污染治理標準,中央和各地出臺瞭一系列的采暖季限產政策,並組織瞭嚴格的監管行動,導致有色、鋼鐵、煤炭、化工等行業停產限產,給供應帶來瞭很大沖擊。受到限產影響,鋼鐵、煤炭和部分有色商品價格都出現瞭大幅攀升。
  我們推測,如果今年大氣條件改善良好,明年可能繼續執行錯峰生產等措施;若今年大氣情況沒有明顯改善,明年的限產措施會更加嚴格,可能會擴大到更大范圍,包含更多城市、納入更多行業,違規、過剩產能等會受到更加嚴格的管控。
  2020年將是水、土壤十條的驗收之年。在期限到來之前,很有可能會出臺更嚴格的政策,導致部分產業暫停或關停生產。尤其是建在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城市內的、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的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的企業,很有可能面臨搬遷問題。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采暖季限產“2+26”城市以外的陜西、吉林、徐州等地區也在響應限產規定。這些地區雖然不在中央文件規定的限產列表裡,但是均為《大氣十條》中提到的污染最重的“三區十群”47個城市及周邊城市。由此我們推測,2020年水、土十條收官之前,主要污染地區、重要流域沿岸以及內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新疆等省(區)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的重污染企業,都會受到嚴格的政策管控。
  3.1.2固廢管理政策
  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瞭《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分行業分種類制定禁止進口的時間表,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給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的廢品進口帶來瞭影響。相近時間,環保部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文件,要求緊急調整進口固體廢物清單,擬於2017年底前,禁止進口4類24種固體廢物,包括生活來源廢塑料、釩渣、未經分揀的廢紙和廢紡織原料等高污染固體廢物。禁令消息一經證實就給有色金屬和化工行業帶來瞭巨大震動,直接大幅拉高瞭銅和PP等期貨價格。
  雖然具體禁令將於2018年年底執行,但其影響已經顯現,各類固廢進口逐漸被減少和禁止,我們推測,固廢進口方面的政策仍會越來越嚴格。
  3.1.3排污許可制度
  2017年9月,環保部發佈瞭銅、鋁、鉛鋅冶煉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支持瞭《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完善瞭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瞭有色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原先的排污許可證全部作廢,需要按照新的標準重新申請,省級發放,國傢監管。排污許可證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並依法逐步納入其他污染物。
  很多企業對排污許可政策的重要性意識嚴重不足,造成瞭沒有取得許可證、被迫停止生產的局面。同時,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區等區域內的排污單位不予發證,可以參考三個十條提及的重點保護地區,預計相關地區排污單位的生產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3.1.4環保稅收制度
  2016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瞭《環保稅法》,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制定瞭詳細的環保稅稅目稅額表,預計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嚴格征稅,企業的負擔會顯著加重。現在關註能否成功申請改進稅法實施的標準,對於合規處理廢物的企業不征稅或少征稅,對於不做整改的企業進行征稅。具體的實施情況要等到2018年才能確定,但可以推測,環保相關的監管和稅收制度將會越來越完善和嚴格。
  3.1.5大氣污染企業預期限產時間
  采暖季為污染高發季節,每年的采暖季前根據具體地區的空氣質量,各地可能會發佈相應的停產、限產政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證采暖季期間的空氣質量適宜居民生活。
  2017年十九大期間、內蒙古防沙大會期間、以及2016年G20峰會期間,各相關地區的鋼鐵、有色、煤炭等行業都出現瞭限產政策。可以明顯的看出,重大的會議和事件期間,高污染行業有極大地可能會進行限產,相關企業應關註重大事件的時間點,提前安排好生產準備。
  由於環保政策執行力度加大,很多行業的供給側受到影響,短期內相關大宗商品呈現出價格大幅上漲、利潤急劇增加的趨勢,相關企業生產熱情高漲。但值得註意的是,環保政策規則的制定和執行力度都表現出越來越嚴格的趨勢,政策落地率極高,研究相關商品一定要關註相應的法律法規具體要求和發展趨勢,預判政策實施給供需和價格帶來的影響。
  3.2中長期:提高企業成本,促進產業升級
  3.2.1能耗標準、污染排放、稅收等要求
  環保具體要求的提高,勢必會進一步拉高各行業的生產制造成本,會大幅提高原來環保執行不到位的小企業的生產壓力,甚至將其擠出產業,達不到要求標準的企業面臨關停風險,有助於行業的公平競爭、提高行業集中度和產業升級;行業準入門檻的提高,也會限制新增產能的增長。
  環保政策中對於排放物要求的提高,要求企業及時更新生產設備和項目,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項目,尋求用綠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的生產方法。
  建在重點耕地和水源附近的工廠,可能需要提前做好搬遷準備;企業應及時取得排污等各項許可,避免缺少證件被迫停產;還應建立健全、透明的環保自測體系,積極配合上級組織的監督和管理。
  政策對資源循環再生的不斷鼓勵和支持、對國外固廢進口的管制,將影響到鋼鐵、有色行業的生產形勢。預計對固廢的管理也會越來越嚴格,將會給相關行業的供應和產業結構帶來影響。
  3.2.2能源結構轉型、控制煤炭消費、大力發展新能源
  國傢對各項新能源發展的推動和扶持、對煤炭等一級能源的利用限制、對進口煤炭的質量監管,將會大大影響煤炭行業的供需水平、影響到煤炭的價格,進而影響到下遊如有色、鋼鐵、化工等行業的原料供應,影響相關行業的產能和原料成本。
  發展焦化、煤化工、工業窯爐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項目,大力推廣“煤改氣”、“煤改電”項目,優先利用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等發展趨勢,將會給煤炭產業帶來長遠影響,長久地影響到煤炭產業鏈上各商品價格。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提出,到2020年,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煤改電”、“煤改氣”會導致相關能源價格結構變化;另一方面,“煤改電”會導致銅等有色需求的增加。
  對新能源汽車的提倡和對老式汽車的限制,會給有色、能源等行業帶來影響,同時也會影響到各類商品的運輸成本等。
  3.2.3改革試點的設立
  近幾年各地建立瞭各種改革試點,包括:
  節能標準化試點、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煤改氣”試點、清潔取暖試點、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試點;
  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深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試點、機電產品再制造試點、生態補償試點、征收資源稅改革試點;
  “河長制”試點、環保在線監測試點、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試點、政府績效管理試點等。
  可以預見,在試點改革推行良好之後,改革范圍將會逐步擴大,覆蓋到更大區域和更多行業。
  原標題:2018年環保政策影響展望:仍將是影響大宗商品價格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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